关于婚姻

头孢拉丁 发表于 2008-10-12 19:46:45

怪怪:
本来想留言在你博客下面,结果不知不觉写了一大堆,还是就贴在这里吧。
我比较好奇的是,你的看法是旁观式的呢,还是代入式的?换句话说,你是认为婚姻从客观上限制了人类爱的自由呢,还是认为那会限制你自己的自由?

来说说我的看法吧,自认为是旁观式的。
我觉得无论结或不结婚都没什么应该或不应该,看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反正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如果你希望得到某些权利(比如,如果你不希望遭到背叛,那么婚姻至少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背叛是违法的,背叛者要付出代价,也许你要说被背叛者得到的那些补偿不足以弥补他/她受到的伤害,但那总好过一点补偿也得不到,一文不值,不是吗),那么你必然要负有相对的义务(相应的,你要是做出背叛,你也要付出代价);而如果你愿意放弃一些权利,那么你完全可以选择不承担某些责任。
也就是说,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是否要享受权利同时承担义务,只要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怎么选择都是被允许的。想要结婚的人自有他们的选择,认为结婚没必要的人也有权选择自己的人生。但无论如何,我们选自己的就好了。

关于小三和同性恋追求相爱自由的问题,我觉得两者有必要分开看待。
关于小三,我认为真爱是没错,但伤害别人、违反法律是应该付出代价的(据说破坏军婚至今还是可以治罪判刑的,当然这事儿是否合理我们这里不作讨论)。我们总不能要求受伤害者全都大方大量,拱手让出爱人祝福小三幸福(他/她要是愿意这样做那是他/她自己的事,但不能强制要求他/她这样);也不能要求全都由受伤害者自己动手来索要赔偿报仇雪恨,因为心慈手软的受害者也应有权力得以伸张(而法律就可以帮助他/她),不能只让会闹的孩子有奶喝。
关于同性恋,我不是太了解同性恋圈子里是否有某种规则,还是完全无规则的自由,但我知道有不少在同性恋的名义下放胆进行混乱不负责无制约性行为的人存在(当然异性恋中也有这样的人存在),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我都不欣赏这种行为,不知你对这种“自由之爱”怎么看。当然如果是长相厮守不离不弃的同性爱人,我还是很尊敬他们/她们的。
虽然现在同性恋爱和非婚同居仍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但法无禁止即可为。小三和同性恋从法律角度来看,“违法”和“非法”是不同的概念。

又,这个社会大概不像我们一开始想象的那么美好,但似乎还是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宽容——作为一个准女权主义者,最近我有这样的感觉。对于不婚主义者、同性恋、甚至小三,这世界也还是有他们生存的空间。
关键词(Tag): 婚姻

曾经的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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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08-10-12 21:26:17

    答1,应该是旁观式的吧,我认为婚姻制约了人去爱对方之外的人的自由

    答2,第二段我同意,那么简单的说婚姻只是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而已

    答3,违法和非法的区别的确存在,但我赞同的是有爱的小三和同性爱

    1、因为排他爱是人类的天性,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立法是顺应这种天性而又照顾男女平等的;
    2、如果是说法律婚姻(我们到现在一直在说法律婚姻,而不是事实婚姻),那么你也可以这样理解;
    3、在与我无关的前提下,非法我无所谓,违法我不赞同。

  • 2008-10-13 08:37:30 http://superlargezoo.ycool.com

    走错了……

    没事儿,我也正奇怪,我这儿怎么就从“心灵花园”变成“今日说法”了呢

  • 2008-10-13 08:46:07

    终于从梦境中走出,面向世界真实的一面了!!

    其实我白天一直都很真实,夜里还是天天做梦——昨儿我就梦见猫狗大战(现在还记得有一种胖乎乎的蓝毛猫打架特别厉害),我帮着一方排兵布阵打另一方,但现在想不起来我到底帮的是猫还是狗了。。。

  • 2008-10-13 09:03:47 http://superlargezoo.ycool.com

    青筋暴起……

  • 2008-10-13 16:49:24

    我很无厘头地觉得你和韩寒肯定谈得来……你们都挺宽容,但别人总以为这是新潮或者叛逆什么的

    难说我们也可能会同性相斥呢。弗洛伊德举过一个他自己的潜意识例子:他曾经记错一个患者的名字,明明知道自己记错了但怎么也想不起来正确的名字,直到那患者说:“弗洛伊德先生,我就知道你记不住我的名字——因为我也叫弗洛伊德。”

  • 2008-10-14 12:31:31

    特深奥了,飘过~~~

  • 2008-10-15 16:33:29

    你是水瓶座的?

    貌似大家都说我像水瓶

  • 2008-10-16 09:10:38

    那就不是咯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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